互联网大潮吸引了众多投资者和创业者的目光,看似遍地是金的互联网领域真的是一个门外汉都可以取得成功的地方吗?实际上,只有那些痴迷于梦想的“狂人”、那些敢想敢干的“疯人”,才能最终获得财富和声望。
“痴迷”这种心理状态,驱动着人们不惜一切代价想要获得成功。在这个赢者为大的市场里只排名第二是远远不够的。这种欲望驱使我们想要成为这个领域的强者。
10天前我看了一部电影《Whiplash》,这应该算是去年我最喜欢的电影之一吧。如果它没有获得奥斯卡奖,那就没有什么电影可以获得这个奖项了。不过不用担心,我在这里是不会剧透的。
以传奇乐手查理·帕克为目标的音乐学院新生Andrew,在加入竞争激烈的校爵士乐队之后,面对魔鬼导师Terence近乎地狱般的训练,凭借对“伟大”的坚定追求和对音乐的无上热爱,刻苦坚持追求音乐乃至不疯魔不成活。
我非常喜欢这部电影,不仅仅是因为音乐、紧张感,还因为那种驱使成功、依靠竞争成为最棒的欲望。回想一下,似乎所有伟大的电影中都有这种强烈的冲突和紧张感。撇开电影不谈,让我们来想想,无论是对于导师还是学生,要想获得成功需要多大的痴迷?
影片还是自己亲自去看看吧,我就不再赘述了。
看完电影,整个一周我都在想有哪些极具热情和竞争意识的人。首先我想到的是科比·布莱恩特。很多人都知道科比每天都会起的很早去训练,训练的时间和强度要远远大于NBA里的很多人。虽然他生的高大健壮(这似乎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这并不能让他成为现在实力强大的科比。
科比之所以能成为科比,是因为在这个高度竞争的行业里他比大多数优秀的球员训练的更多,是因为他对成功的渴望要比其他人更多。
在我们的社会里,我们钦佩运动员、敬仰音乐家,我们赞扬他们的成功、惊叹于他们的成就。
然而很多人都认为追逐互联网大潮创办互联网企业是一件很随意的事。我看到有很多创始人能够出席每次会议、建议成立多家公司、在天使投资里做单边投资,6点就下班、生活和谐完美。但是我不相信在互联网大潮中要想取胜还能够拥有舒适的生活。
我的说法不是绝对的,但是我认为创办一家公司能拥有一种痴迷疯狂绝对是一件好事。
经过我的观察,如果你发现了一个很重要可能具有很高价值的创业灵感,那这时候你就不能犹豫,因为很多人一旦发现了也会进入市场,到那时损失的就是大量的金钱和获得声望的机会。但是,即使再多的金钱也比不上科比成为最佳球员、摇滚乐团成为世界上最好的乐团。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Zuckerberg、Larry/Sergey,DropBox、Airbnb、Uber的创始人等等。
所以你想要筹集风险资本去正在成长赢者为王的市场闯荡时,你一定要做好准备,因为随时都有人想要击败你,抢你的风头,抢走你的客户,甚至毁了你。
我与Mark Zuckerberg不太熟悉,但是我敢打赌,他绝对是一个很痴迷很疯狂的人,正是他这么多年将所有心血倾注在Facbook上让他获得了成功。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一定会有其他人打败他走上这条成功之路。
我写这一切是因为我一直不断的被问到“如果我想投资我该寻找什么?”,而我所能给的最诚实的回答就是我会寻找那些为了追求自己的理想变得很疯狂很痴迷的创始人。这些人很具有竞争力,而他们身上的那种痴迷疯狂那种不接受失败的气质,会驱使他们去不断奋斗直至成功。
我知道我说的都是一些陈词滥调。
但是我想问你们,如果一个人通过努力能够在运动或者音乐上获得成功,为什么我们不能以同样的态度去创造一个划时代的产品或者服务呢?互联网行业不存在朝九晚五的工作,这不是那些想吃软饭混日子的人所能生存的行业。
我阅历无数,我甚至可以写出一个企业家应该具有的12个属性,但是我最看重的还是企业家心中的Whiplash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