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内容创业进入到“最好的时光”,版权问题却成为了整个行业深深的痛。
8月10日,新浪微博管理员声明“在微博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媒体内容被第三方新闻平台抓取,会依法维权”,接着隔日“北京时间”也发出声明称“今日头条擅自转载资讯短视频作品,已涉嫌违法”。
这场版权持久战中,今日头条总是或主动或被动成为其中的主角之一。
早在4月,今日头条就与腾讯、搜狐杠上了!先是腾讯和搜狐将今日头条告上法庭,要求今日头条立即停止对涉案作品提供在线传播,并索赔超千万元的事情。随后,今日头条也向腾讯和搜狐进行了反诉。
有趣的是,据相关媒体报道,“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腾讯网起诉今日头条的287宗侵权案件全部做出判决。今日头条被判287宗案件侵犯腾讯网信息网络传播权,需向腾讯网赔偿27万余元。”而后又传出腾讯起诉今日头条侵权案被驳回,看得人云里雾里。据相关人士解读,腾讯4月份起诉今日头条侵权的数百起案件中,287宗存在侵权事实,仅有1宗被驳回,也就是单从媒体曝光的资料和数据看,今日头条被判侵权的案件远远大于被驳回的。
此外,今年7月,凤凰新闻第三次起诉今日头条不正当竞争,在之前包括新京报网、《广州日报》、《长沙晚报》、《楚天都市报》等各类媒体都曾对今日头条发出“法庭见”的声音。
今日头条不知道是人红是非多,还是天性使然。当然,其他内容平台也或多或少有这样的故事。也当然,关于版权纠纷的口水战还会继续。
这些关于版权的纠纷,或停留在口水仗之上,或已对薄公堂,但都有着极其相似的规律。
1、越是热门,独家的,越“遭罪”
比如4月搜狐起诉今日头条的案例中,据媒体报道,今日头条涉嫌侵权的主要内容,包括搜狐视频的一线大剧《欢乐颂》,以及自制剧《屌丝男士》等等。而腾讯胜诉今日头条涉案的287宗案件的相关作品,“均为腾讯网员工的职务作品和独家约稿作品”,“大部分涉案作品都醒目地展示了”腾讯体育讯” “腾讯娱乐独家报道”等字样。”还真是眼光独到,专挑好的下手。
2、技术成了“剪刀手”、“搬运工”的幌子
比如,这次微博控诉今日头条的,微博官方向36氪表示,“微头条是直接绕过微博来获取内容的,具体是用技术抓取还是从第三方渠道泄露,微博仍在查证;不过根据微博副总曹增辉个人发布的微博,头条是用技术手段突破微博防线的。”在此,技术是工具,是操作手段,此外,技术还被利用成了幌子,比如在今日头条涉嫌侵权搜狐的例子中,其侵权方式“不再是以整片为主,而是将剧集切割成片断,短时间内自行盗版,以“头条号”作者的身份上传盗播的模式”,这种“剪刀手”、“搬运工”的做法让人大开眼界。
还有件蹊跷的事,这些内容平台互相之间的版权纠纷可是数不胜数,但网络上却有单条案件被拿出来说事的,作为从业多年的媒体人,响铃实在想不出什么新闻价值点,除非有其他特殊目的。
看来版权之争深似海,一山更比一山高,不过这仍然只是一场猫和老鼠的游戏,你藏我躲,你躲我捉,玩的都是技术活。
那为什么这个时候版权问题被提上从无有过的高度。简单的说,版权之争,注定成为资讯内容平台的终极之战。理由有三。
一、版权的争夺本质是对人和内容的争夺
在这场内容大战中,腾讯、今日头条、搜狐等平台方看似形态不一样但都是通过两个路径黏住并满足用户:
1、不断提供优质内容形成规模效应;
2、提升效率,以降低用户寻找到所需内容的成本。
同时,平台方之所以宁愿撕破脸也要为版权一战到底,是因为他们不得不自保,只有这样,才可能避免自己被蒸发冷却,劣币驱逐良币,即盗版内容多了,正版内容就少了;喜欢盗版的劣质用户多了,优质用户就没了。
二、没有社交链、社区加持,内容成为新闻资讯平台的唯一稻草
毫无疑问,陷入这场版权纠纷的资讯内容平台都有强烈的媒体属性,作为媒体,他们只有依托内容优势才可能成为大赢家。
这一是因为他们没有社交链和社区的加持。
社交和社区,两者都有内容和关系,其差别在于“以谁为核心”。社交是以人的关系为核心,比如微信是人对自己和他人关系的维护和深化;而社区是建立在人生产和消费内容的基础上,是以内容为核心,比如热议的话题,置顶的内容,明星或大V的一言一行。
腾讯新闻、今日头条等这些资讯平台即便有社交(有账号体系)和社区(有评论、点赞、转发功能),也都是弱关系:大V/KOL和他的粉丝们、不同兴趣的社群小组圈子们、围绕某一热点话题形成的暂时性友谊……
这些都是稍纵即逝;平台方唯有源源不断提供内容才能黏住他们,所以,内容成了他们的救命稻草。
二是因为利用内容帮用户花时间或省时间是资讯平台最大的价值。
在“国民总时间”的这场战争中,作为个体恒定的资源,消费时长是决定多数商业模式能否成功最重要的要素,其中的价值评判标准分为两种:
1、省时间:提升获得所需物的效率,比如罗辑思维帮助别人节省读书的时间,快速获得增量知识。
2、花时间:帮用户更好地杀时间、去无聊、带来多样的精神享受和满足,比如直播平台。
资讯内容平台也一直在朝这两方面努力,但不管是省时间,还是花时间,都需要内容,即版权。
三、内容及版权直接决定着平台商业模式以及媒体生态链能否走通
因为内容往往决定着这个平台的用户气质、平台调性,也就影响着广告主的选定,所以我们看到各大平台都面向内容创造者推出奖励计划,其实都是希望在内容源头上,吸引优质、容易变现的内容源,以打通自己的商业模式。只是,现在除了给钱,版权也是他们极为关注的一点。
最后说回到版权纠纷,既然平台在版权的问题上这么重要,那它们到底该干点什么。
1、平台不管是直接抓取还是第三方上传,都有监管的义务
在几起纠纷中,今日头条辩称,“今日头条只是网络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这话解释的算是清楚,法律上看似也无漏洞,只是道义上呢。
联想起淘宝的假货,招聘网站上的传销公司,如果淘宝上出现假货,淘宝喊无辜,我们会不会觉得淘宝无担当?如果求职少年李文星之死,Boss直聘喊无辜,我们会不会想骂娘。
2、真正尊重版权的平台才会获得内容创造者的拥戴
这是句正确的废话,却是对那些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平台最好的忠告。
对平台而言,既要留住人,更重要的是留住心。尤其在内容平台越来越多,“做内容的人都不够用了”的情况下,内容生产者往往不会在“一棵树上吊死”,对版权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
你对版权的不尊重,就是对内容创造者最大的蔑视。无论是投机取巧,还是游走在法律边缘,你的道德已经破产,那注定,商业模式也将破产。
特别声明:文章中对于诉讼案件的描述,引用于36kr、凤凰科技等媒体,未向法院确认。一切以法院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