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会被“红色通缉”吗?

贾跃亭会被“红色通缉”吗?

2018-01-02 07:12IT时代网 合作伙伴
红色通缉令本身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中美之间也没有引渡条约。贾跃亭说过“我会负责到底”,或许只有他自己良心发现,才愿意踏入他的故乡吧。

今年7月,贾跃亭顺利地通过了他人生的最大难关——中国海关,乘坐飞机降落在夜色中的杉矶。此刻的他,心情或许就像《人民的名义》中的丁义珍一样兴奋:America, I'm coming!

不过,与贪官丁义珍不同的是,贾跃亭不必为躲避追捕而东躲西藏,更不会像丁副市长一样委曲求全去刷盘子,因为他已经足够有钱,足够在自己的美国豪宅里开起香槟,享受加州的阳光了。

不得不叹服贾老板“演技”,自始至终,他给人的感觉就是——华丽丽地忽悠了所有人,融资、套现、出走……然后在大洋的对面长舒一口气:老子开局可就只有一张PPT啊!

从贾跃亭对外界的回应看,他的态度已经非常明确,他已经不可能再回国,要钱更不会有,不管国内舆论如何,这个老赖他当定了,除非造车成功。

而在中国,债主们叫苦不迭、媒体圈欢呼雀跃、吃瓜群众羡慕嫉妒恨,他们有一个共同的问题:难道贾跃亭就此“功成身退”,坐拥百亿金山? 

此时,在坊间关于贾跃亭要吃“红色通缉令”的传言也随之而来。

那么,红色通缉令到底是何物?贾跃亭会遭遇红色通缉而被引渡回国吗?

首先这里要科普一下。红色通缉令,是由国际刑警组织签发,应特定国家中心局的申请,针对需要逮捕并引渡的在逃犯作出的一种通报。

红色通缉令名单

这是一种被公认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无论哪个成员国接到“红色通缉令”,都应立即布置本国警力予以查证;如发现被通缉人员的下落,就迅速组织逮捕行动,将其缉拿归案。

不过,“红色通缉令”也并非我们想像中的那样“法力无边”。目前,“国际刑警组织”还属于非政府机构,其发布的通缉令严格上来讲并没有法律约束力,只能起到一个信息传递的作用。

而这个时候说对贾跃亭发布“红色通缉令”,还为时尚早……

从2014年开始,贾跃亭及其姐姐贾跃芳开始以股权交易的形式套现,截止到今年初,贾跃亭家族一共套现逾百亿元人民币。

当初,贾跃亭承诺将减持所得资金全部借予上市公司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然而在今年11月14日,他却发文称已经无力继续履行无息借款给上市公司的承诺。

2016年年报显示,乐视网归还了贾跃亭和贾跃芳20.68亿元和9.68亿元的借款。2016年末,贾氏姐弟在乐视网的借款余额仅剩4约亿元,可谓赤裸裸的“金蝉脱壳”。

可就算贾跃亭谋划一场金蝉脱壳,国际刑警组织目前还是拿他没办法。

高位套现置乐视生死于不顾而得来的钱并不光彩,但就法律层面来讲,似乎还没有到控制他人身自由的地步。

的确,贾跃亭的行为搞坏了中国的资本市场秩序和监管节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但是从本质上来说,其仍属于民事纠纷范畴,还上升不到刑事犯罪的高度,也就不存在相关的引渡措施。

贾跃亭发微博庆祝美国圣诞节

所以,就算中国股民和网友群情激愤,人家也是合法套现,一切都是在制度内操作。网友谴责的也只能是他的人品,但这个世道,情怀和人品又值几个钱?

12月25日,北京证监局对贾跃亭作出通告,责令其于12月31日前回国,以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尽义务。然而,又有几人会相信老贾真的这么听话?

事实上,从法律角度说,证监部门发布通告也不具有任何的强制性。就算贾跃亭不服从通告要求,拒绝按期回国,证监部门也拿他没有办法,只能任由其在国外逍遥快活。

而当下要真的想靠强制力让“贾忽悠”回国履行义务,乃至接受调查,则需要证监部门向公安机关报案,交由其立案调查,当成一起经济犯罪来立案处理。

今年十月底,据腾讯财经、财新相继报道,参与乐视网IPO审核的多位前发审委委员被调查,乐视网上市存在造假嫌疑!

当然,一旦财务造假、欺诈上市等违法违规行为坐实,“逍遥法外”的贾跃亭就不会像现在这么淡定了,届时乐视极有可能会面临着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以及法院的刑事判决,而当时的第一法人和实际控制人贾跃亭,也必然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如果我国的法院针对贾跃亭做出了有罪判决,那么中国法院就可以拿着这判决,去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请求当地的司法机关协助执行。

这样,就又回到了开头的话题——红色通缉令。那么,有了红色通缉令,贾跃亭是否能够很快就回国呢?事实上,操作起来难度仍然比较大……

上文提过,红色通缉令本身不具备强制约束力;再者,由于中美之间没有引渡条约,这就给很多类似案件的侦破带来很大的压力,“贾跃亭案”亦是如此。

贾跃亭说过“我会负责到底”,或许只有他自己良心发现,才愿意踏入他的故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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