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前后开始轰轰烈烈的保险资金举牌潮,在中国资本市场掀起了一场巨大的波澜。其中,备受瞩目的有安邦举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万科,宝能系举牌万科、南玻与格力电器等等。
彼时,安邦与宝能系通过高杠杆收购上市股票,被很多行业专家视作是可以引入商学院教材的经典商战案例。但随着安邦吴小晖的案发,让社会对保险资金举牌上市公司的行为有了新的认识。
今年3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安邦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涉嫌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一案。公诉人起诉书显示,吴小晖无视监管规定超出批复规模募集资金7238.67亿元,并以超募资金两次增资安邦集团和安邦财险,虚构偿付能力。至案发,吴小晖实际骗取652.48亿元,个人通过37家股东公司对于安邦的控股比例达到98.22%。
4月4日,新成立的中国银保监会宣布动用保险保障基金,向安邦集团增资608.04亿元,增资后,安邦保险集团注册资本维持619亿元不变,而这也暴露了安邦保险真实的注册资本约为10.96亿元。相关资料显示,安邦集团的总资产超过2万亿,安邦以仅10亿的资本金撬动2万亿的资产,其杠杆倍数之高让人咂舌。
著名刑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曾就吴小晖案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解读。阮教授称吴小晖控制的安邦财险虽然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发行投资型保险产品,但远远超出保监会批复的规模销售,超募的部分应当认定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具有非法性;其超募部分达7200余亿元,包含极大的金融风险,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被告人吴小晖在上述非法集资过程中,除使用了欺骗的方法,还暗中以超募保费资金增资安邦集团及安邦财险770余亿元,并非法占有巨额非法集资款(超募保费),所以构成集资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
从刑法角度来看,既然安邦的注册资本源自违法所得,那么它利用违法所得形成的资产,比如安邦在二级市场买入的民生银行、万科等股票,其所有权也就不属于吴小晖,也不属于安邦。
近期,经济学家、万科前独董华生也发布长微博将矛头指向宝能。华生称保监会的调查已经发现宝能旗下的前海人寿涉嫌虚假增资,收购万科也主要是违规使用保险资金,包括改头换面之后再配以高杠杆。华生还称前任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被立案审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猫鼠错位卷入宝能收购万科案,从直接帮助宝能出谋划策到对宝能系从轻处理发落。
而据公开资料显示,前海人寿有五个股东,钜盛华持有前海人寿的51%股份,另外四个股东均是自然人独资企业,合计持有49%股份。新浪财经曾公开报道,前海人寿四家非控股股东实际上是宝能系及姚振华的代持平台。宝能系及实际控制人姚振华通过违规代持,实现对前海人寿100%控盘;此外,宝能系还通过多项关联交易,套取侵占保费,满足其房地产开发资金缺口。
此外,前海人寿的万能险帐户亦存在着不独立的问题,安邦理财型财险超额销售某种程度上并不会侵害投保人的利益,而万能险账户不独立则会侵害相对低收益的万能险产品的投保人利益,其用低收益的投保人利益去补贴高收益的投保人,用相对较高的收益率去骗取顾客来投保。如果万能险账户与资本金混在了一起,那性质就更为严重。
当前来看,宝能系主要通过前海人寿的万能险产品、钜盛华以及钜盛华为劣后级的资管计划持有万科的股票。而前海人寿是宝能获得万科股票的关键角色,不仅前海人寿的万能险产品直接持有万科的股票,前海人寿的股东钜盛华撬动9个资管计划的理财资金,也是以质押前海人寿的股权为前提的。如果前海人寿注册资本源自违法所得,那么其利用违法所得在二级市场买入的万科等股票,所有权也就不属于宝能,也不属于姚振华。
前海人寿是否涉嫌类似安邦的问题,监管层还没有正式对外公布。如果前海人寿的相关行为最终被认定,那整个宝万之争就不仅仅是宝能与万科之间的商战那么简单,性质就演变成为刑事问题。最近,新的银保监会正式挂牌成立、金融监管共识已经达成,监管层理应溯本清源,穿透并核查相关保险资金和理财资金的来龙去脉,方能整肃现有乱象,形成监管应有的震慑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