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再被罚

阿里再被罚

2022-07-14 18:26Newseeders 合作伙伴
淘宝对于流量的焦虑也使其不得不继续通过“二选一”避免商家的流失。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28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这些被处罚案件中,涉及阿里、腾讯、微博等头部互联网企业,其中,阿里收购百世集团、第一财经股权等5起案件赫然在列,每起案件被处罚50万元。这也是阿里继去年因“二选一”被罚后,再一次因违反《反垄断法》被处罚。

阿里被罚具体情况

此前,阿里在2021年4月就因违反《反垄断法》被罚款182亿元,当时具体违法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求商家“二选一”。那么这次又是违反了反垄断法哪条规定?

根据《反垄断法》的条款,经营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合并控股等行为中的垄断、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等,都属于反垄断法管辖的范围。从阿里过往的投资、入股经历来看,有多起案件都触犯了这个反垄断条款。

2014-2020年阿里投资占股的企业包揽了中国联通新浪微博海尔电器、苏宁、滴滴出行、百世快递、华谊兄弟等,都是各领域的头部企业。

此次“28起案件”中,阿里违反反垄断法的事项就包括此前掀起舆论波浪的收购百世集团、第一财经股权。

2017年,阿里认购百世集团发行的1000万股,交易后,阿里持有百世集团27%的股份,由于持有部分超级投票权的股份,所以,阿里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是46.2%,从事实上阿里拥有了对百世集团的控制权,这就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情形,是需要进行申报的。因为阿里未申报,所以遭到了处罚。

其次,第一财经是知名的头部财经媒体,阿里一直想将触手伸向媒体。2015年11月2日,阿里创投、上海文广与第一财经签署《投资协议》,阿里创投和上海文广分别持有上海曦倍恩38.37%和61.63%的股权。虽然最后阿里退出了,但依然难逃处罚。

反垄断法中,关于阿里所触犯的“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处罚力度一般来说罚款在50万以下,顶格罚款为50万。而此次阿里收购百世和第一财经股权案的罚款均是50万,虽然相较于此前的182亿只是皮毛,但也属于顶格处罚了。

阿里垄断的具体做法

阿里不只是在行业的竞争中利用垄断巩固地位,在平台的商家层面,阿里也试图通过“二选一”达到销售渠道的垄断。

有商家曾言,“如果在淘宝上线,就不能在别的平台卖。这表面上是个你情我愿的事,但实际上我们和阿里的地位并不平等,卖家面临的是二选一的局面。更损的是还不允许商家参加其他平台的打折促销活动,只能参加双十一,这不就是强迫(其他平台)抬高物价吗?”

长期以来,阿里对商家的垄断行为,一直招致商家的不满。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披露的数据,阿里巴巴从2015年到2019年占线上电商市场的份额分别为86%、75%、78%、75%和71%。占据国内大部分市场份额的阿里,自然就有绝对的话语权,这个话语权让商家只能“二选一”,放弃其他平台的机会。

在淘宝等自有平台,阿里通过包括禁止阿里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等多种方式杜绝商家外流的风险。

此外,阿里通过制定平台规则、设定算法等方式,决定平台内经营者和商品的搜索排名及其平台展示位置,这两项无疑都是商家的咽喉。

具体来说,2015年以来,在“双11”“618”等促销活动期间,阿里通过口头明确要求、发送核心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页面截屏等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核心商家不得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的促销活动。

对违反要求的部分平台内经营者,阿里会采取取消其参与促销活动资格、取消促销活动期间资源支持、实施搜索降权等处罚手段。这都对商家的经营产生决定性影响。

这样一来,与平台签订独家合作协议的商家就被平台锁定。尤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很多商家更加严重依赖线上的销售渠道,“喝粥”还是“吃饭”全都任凭平台拿捏。

阿里的“二选一”规则,更是惹怒了行业“老二”京东,一纸诉状将阿里告上法庭。

2017年,继向原国家工商总局举报未果后,京东将阿里告上法庭,认为阿里胁迫商家“二选一”的做法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起电商巨头“世纪争霸”案,仅管辖权之争就在北京和杭州之间拉锯数年,一路打到最高法,直到2020年11月24日,该案才在北京高院进入实质性审判阶段。

拼多多创始黄峥坦言,“这种为了争取或维持某种垄断而进行的消耗与伤害有时是‘杀敌一千,自损两百’,有时是‘杀敌一千,自损两千’,如果不能维持长期的‘独家排他’,那终将只是消耗而无所得。”

不过好处也显而易见,淘宝的流量优势是其他平台无可比拟的,商家面临“二选一”,消费者也会面临“二选一”,在这一规则下,商家与消费者能在淘宝店实现对接。

阿里的“困局”

上一次“182亿元”处罚案,阿里发布公告回应称,“对此处罚,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我们将强化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立足创新发展,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违法成本这么高,为什么阿里之前要铤而走险呢?

主要的原因是淘宝的平台属性使然。淘宝、天猫是中心型电商,由平台掌握规则,分发流量,向商家收取的佣金等费用是核心收入来源。垄断商家有很多的好处,例如能够让阿里拥有更多的消费者,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这样才能保证核心收入来源的稳定。

阿里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曾对商家垄断的行为进行解释,“平台不是土豪,成本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对于淘宝来说,每逢大促,平台付出的成本是巨量的,大促活动的各项资源天然稀缺,只能向最有诚意最积极参与大促活动的品牌商家倾斜,这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

此外,随着拼多多、抖音、快手等平台的崛起,一些淘宝中小商户已经开始“外逃”,去经营拼多多、抖音、快手等平台,甚至转移到微信的私域流量场,淘宝对于流量的焦虑也使其不得不继续通过“二选一”避免商家的流失。

而在阿里的电商平台持续经营,成本也不低。曾有一家小型美妆店主告诉派代,她尝试从个人店铺向天猫店铺升级,店铺“装修”成本就高达几十万。同时,想要参与淘系流量活动,门槛也越来越高,综合年度运营费用预算经她测算更是要达到百万以上。最终因为成本问题,该店主放弃了升级战略,转向了做微信小程序

为了遵循国家的反垄断要求,以及应对流量危机,阿里目前也在逐渐开放,包括与微信、抖音等平台尝试互联互通,利用微信、抖音给阿里增加流量。这也将侧面强化腾讯、字节和阿里在某些业务或某些市场上的领导地位。

若以上互联互通达成,对于商家来说,全行业的开放与互通,包括一些直接竞争对手之间的打通,这不仅能避免陷入“二选一”的局面,还能享受平台互通后带来的庞大流量红利,给电商生意带来更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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