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痛恨的“羊毛党”,终于被判刑了。
最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电商“大案”,涉案金额高达400多万元。当事人吕某通过不法手段,利用“退货退款”的方式骗取韩束产品,并获得数百万元的非法利润。法院最终判处吕某有期徒刑6年,罚款3万元,并要求其赔偿尚未偿还的金额。
这一事件引发电商行业广泛关注,被称为电商羊毛党第 一案。
虚假退货涉案金额高达400多万
据了解,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期间,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偿租借多个账号在“抖音”平台韩束官方旗舰店下单,并在收货后申请退货退款,以购买的刷单物流单号进行虚假退货,骗取韩束退款1万多单。
随后,吕某将实际未退回的韩束化妆品套装通过二手平台进行售卖,销赃获利人民币400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处吕某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3万元,同时要求赔偿尚未偿还的剩余金额。
商业博主“约翰啥都懂”认为,商家应该积极行动起来,遇到“羊毛党”,坚决维权到底。“这个案子已经很明确了,羊毛党金额大了就是诈骗。”
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渠迪哲律师曾结合司法观点及法律规则,整理探究了“薅羊毛”背后的刑事犯罪风险。《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即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薅羊毛”最常触及的红线。
渠迪哲律师认为,“薅羊毛”的戏谑外衣难掩其潜在的严重违法性。任何试图利用规则漏洞或技术手段非法攫利的行为,都是对法律的挑战和对自身前途的冒险。
这些“薅羊毛”的行为都是违法
上述案例中,吕某通过虚构物流单号的方式“薅商家羊毛”,还有以下这些方式,也令商家“防不胜防”。
一是拒收主货品,将赠品转卖牟利。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案件,一名男子因 “薅羊毛” 38万元而获刑。被告人孙某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假意购买商品,采取拒收商品签收赠品后申请全额退款的方式骗取赠品,并将赠品出售后获利,共计骗得商品800余件。经认定,涉案商品价值38万余元。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佘倩影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所以已经达到了入罪的标准。
2025年5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是恶意“买真退假”。
央视网曾报道过这样一起案件:胡某在一年半内“买真退假”300多笔,涉案金额高达220余万,最终被判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每次收到快递后,胡某都会将包裹拆出后留下购买的商品并申请退款,然后将数据线、塑料玩具等经过包装,交给快递员进行退货处理。这些被胡某扣留下来的商品则被他在多个交易平台上进行转卖。胡某的异常行为被电商平台发现并报警。
被告人胡某的辩护人在发表辩护意见时称,胡某在电商平台下单购买商品并进行退货退款,双方之间属于买卖合同关系,不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法院审理认为,胡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
三是使用AI伪造商品质量不合格“证据”。
“仅退款 AI图”话题最近频频上热搜,许多商家在社交媒体上“大吐苦水”称,不少消费者用AI制作的所谓“产品破损”“产品质量差”的图片,来证明自己收到的商品质量有问题,并申请退款。水果、生鲜行业是重灾区,许多消费者用AI工具一键生成产品腐坏、发霉等效果,几乎可以假乱真,这加大了商家维权申诉的难度,通常既损失了商品又要赔偿。
“用AI伪造证据申请仅退款,本质是欺诈!”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羲航曾严肃指出,此类行为涉嫌侵害商家财产权,若以此牟利或金额较大,可能构成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不会因技术外衣而减轻处罚——这是所有“技术投机者”必须认清的底线。
良好的网购生态环境,需多方努力
以上案例中,违法的不良消费者最终受到的惩罚不可谓不重。
作为消费者,应该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再追求自我利益,更应该遵守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线上申请退货退款后,线下要真实完好地退回商品,共同维护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切莫因一时之贪婪,忽视底线,否则一旦越界,必然要承担法律后果。
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律师纪师俊还提醒,如果“羊毛党”将不正当的“薅羊毛”方式传授他人、购买大量身份信息和信用卡信息注册新用户非法牟利等,还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收买信用卡信息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犯罪。
商家也要从以上案例中吸取经验,在做好品控的同时,加强退货环节的管理与审核,及时查验物流单号信息是否真实、消费者退回的货物是否被调换。如发现有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受到损失的同时树清电商行业的不良风气。
而电商平台作为消费者与商家的桥梁,角色至关重要。为避免更多恶性事件发生,平台应精细化退款规则设计,平衡好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切不可“流量至上”。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俊海所说,“当平台规则客观上导致商家权益受损时,不能仅靠商家和消费者自行博弈。监管部门应要求平台建立更精细化的纠纷调解机制,例如引入第三方质检报告、设置‘冷静期’缓冲审核等。”
在电商经济水深火热的今天,唯有消费者自我约束、商家诚信经营、平台尽职尽责,才能有良好的网购生态环境,三方才能取得共赢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