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股权众筹摸石头过河,高监管门槛再造良性生态

国内股权众筹摸石头过河,高监管门槛再造良性生态

2015-01-22 13:55滕放 特邀作者
模糊股权众筹的边界或是降低投资人的标准,在短期内或许有利于平台人气的活跃,但却大大提升了不成熟投资者群体的风险,可能对行业造成长期伤害。

计较的顾客是好顾客

股权众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出,媒体一片哗然。从前央行行长到业界专家,再到现有股权众筹平台的掌门人们,大家众口一词,都说进入门槛过高。但于我,一个即将进入这个领域的创业人,看到这个《办法》后想说的第一句话是:“有规定真好,非常欢迎!”

有经验的销售都知道,计较的顾客其实才是好顾客。大家对《办法》里的各项规定反复斟酌,发表不同的见解,恰恰体现了对行业未来充满期待。国内的合伙人对我说,“开头保守些,在行业运行平稳后再慢慢放松,这是会里惯常的做法”。监管是动态的,监管机构会与行业一同学习、进化,这点相信同行们都明白。

而鉴于业内对股权众筹含义的不同理解,对大众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的不同判断,大家对于《办法》中的门槛设置,尤其是在合格投资人的规定上发表不同的见解也非常正常。其实只要能坚持“草案说明”里强调的“落实总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指示精神”,股权众筹合格投资人准入门槛慢慢降低是可预期的。

故此,我们团队所期待讨论的不是门槛的高低,而是良性健康的股权生态如何再造的问题。这个问题才是业界思考的核心,即如何尽快摸索出中国特色基因的股权众筹模式。“有中国特色的”模式在风投界绝对不是一句空话:谁都知道“中国好声音”是买来的,“爸爸去哪儿”是拷贝的,社会看到了他们的成功;但有很多不成功的拷贝,那些赔掉的钱,不是因为胎死腹中无缘与大家见面,就是随着时间推移逐渐为大众忘却。虽说股权众筹行业是在蓬勃发展的新行业,却也面临同样的挑战,这点从此次众筹管理办法里就可看出端倪。

监管孕育变化

通观《办法》全文,我们不难看出其编写的三个参考边界:分别是《公司法》、《证券法》、《私募股权监管条例》三条红线,即特定人群、200人的人数限制、非交易所模式。这个基准与国内股权众筹行业的现状出入颇大。

有人将《办法》的出台解读为利好券商。在我看,与其说是利好券商,不如说是在强调“专业”。做股权众筹平台需要在金融上很“专业”,这个理念在美国的股权众筹界是得到普遍认同的。但是通过我们团队近期调研,国内从业者对“股权众筹”是什么都没有统一的认知,实际操作中的标准也大相径庭,想做到“专业”则更无从谈起了。少数非金融背景的平台创始人甚至把股权众筹当实物众筹去做,这正是监管部门担心的最大“风险”。管理办法出台后,这部分平台都将被动调整。

按照字面理解,券商似乎都符合开办众筹平台的条件。但我判断大部分券商不会贸然闯进这个领域。无论是经验、基因还是理念,券商对股权众筹都还很陌生,更重要的是前面提到的“模式问题”。与相对成熟的P2P不同,国内现有的股权众筹行业并没有寻找到真正意义上的成功模式,所有人都还在摸着石头过河。于券商而言,与其一起下河摸石头,不如在岸上等等看。或是与现有平台合作,看准后再出手才是明智之举。

三个三分之一的定义

虽然券商未必会立刻做自己的平台,但券商对于股权众筹平台的确有着特殊的意义。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到InnoTREE对于股权众筹平台的理解。我喜欢用“三个三分之一”来表达,即券商三分之一、风险投资三分之一、互联网三分之一;股权众筹的未来,将是这三种业态的融合。这也是我跟众筹平台SEEDINVSET交流的时候,他们比较认同的行业定义。换一个角度,站在传统股权投资人的位置看,股权众筹将是跨界整合的一件事儿。他是一个打破的过程,也是一个重构的过程,非常讲专业性。

聊到这里,想必大家都明白这个行业的门槛很高了。所以,我们完全不忧心中国股权众筹会出现类似于“百团大战”“千筹大战”的情况,特别是有了规定之后。事实上,在我与上述三个行业的专家们分别坐谈时,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表示股权众筹不好做。即便做了,短期之内也很难出“成绩”。作为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曾经的CFO,我从内心认同他们看法。但明摆着难做的事情才有可能有超预期的未来。

所以,我的团队不担心监管的门槛高。不但不担心,反而十分欢迎:我们害怕的是没有底限的竞争,不怕有底限的竞争。模糊股权众筹的边界或是降低投资人的标准,在短期内或许有利于平台人气的活跃,但却大大提升了不成熟投资者群体的风险,可能对行业造成长期伤害。凡事都是两面性,对于一个短期无法看到效果的行业,对监管稍严这一条,大家不妨从长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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