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的点子、充裕的资金、一群聚在你周围的人才。如果你以为这样就能支撑起你的创业公司的话,那只能说你是大错特错了。在拥有这三大法宝的基础,你更应该了解创投领域的相关术语,让它们成为你成功路上的垫脚石。今天猎云网编辑君编译一篇干货,为创业者奉上这份术语表指南大餐。
分阶段投资( Investment tranches ) :在你了解了投资规模和估值之后,你接着就会遇到投资部分这一术语。为了掩盖投资的消极影响,一个投资者可以将投资拆分成多个部分,达到每个部门的投资需要创业公司满足一些条件,包括用户、收入、产品所达到的程度。只有达到了这些条件,另一部分的投资在会被释放。
在种子期和A轮融资时,我们往往不会将投资分解得太过零碎,因为在早期很难创造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成果。在种子期,我们倾向于将投资整体化,偶尔会分成两个部分。而在A轮时大抵相同。如果它是一个更大规模的投资,我们可能还要添加一个额外部分。
股票期权计划: 在种子期,我们通常要将10 %- 15%的公司股权用在公司内部的股票期权计划上。
创建SOP(猎云网编辑君注:SOP即标准作业程序,就是将某一事件的标准操作步骤和要求以统一的格式描述出来,用来指导和规范日常的工作。)的时机很是重要:如果投资条款清单上显示计划应该在交易关闭之前创建,那么股权将从原始股东的股份里抽取。如果SOP创建于交易之后,那么投资者的股份也将被稀释。
董事会: 从某些方面说这挺棘手,但是它也异常重要,因为一些投资者(尤其是那些非标准型或是偶尔型天使投资人)可能会利用董事会来篡夺公司的控制权。
为了增强投资者在创业公司中的角色分量,我们一般最迟会在A轮融资中,提名一名代表我们利益的董事会成员。不过,我们很少在创业公司的种子轮融资中提名董事,因为我们认为在创业早期,还是让创业团队的管理层来管理他们自己的团队更为合适。
我们的董事通常每月都会见面。谨防投资者想在A轮融资中控制董事会或者谋求与管理层相同数量的董事席位。
董事会并不总是一个公司内部在给定的管辖权内由立法框架支撑起来的法定机构,它可以是一个新成立的由投资协议文件所支持的机构。
董事会需要处理一些需要集体决策的事务:比如,费用大于XX欧元、招聘人才、出售公司的股票等等,还有那些一致通过或者少数服从多数的东西。
禁售权 :限制创始人在未经投资人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出售股票的行为。很显然,没有一个投资人愿意投资了一个公司,而那个公司的创始人可以随意出售他们的股票并随时离开。
跟随权/联合出售权: 基于与禁售权相似的逻辑,跟随权的条款描述了一个投资者有权在公司创建者出售其所持有的股票时跟随出售他自己的股票。
比如,如果创始人决定将10%的股份出售给第三方,投资者将有权利在与创始人同等条件下出售其全部股份。如果买家不想购买投资者的股份,他也不能购买创始人的股份。
优先购买权: 这是与禁售权和跟随权同级的权利。优先购买权,任何股东向第三方出卖股份之前,他必须在同一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现有股东。如果现有股东不想买的话,他才可以继续出售。
优先购买权/按比例分配权: 这一条款让股东有权参与未来的融资。
这通常包括一个按比例分配权:假设投资者拥有公司20%的股份,而公司需要500万欧元的额外投资。按比例分配权则允许投资者在与其他投资人相同的条件下投资500万欧元* 20% = 100万欧元。
在我们的种子期投资当中,有时我们会不止一次地行使按比例分配权以保证我们能部署更多的资金到那些真正有前途的公司。
反稀释: 这一个概念也很复杂,一些投资者使用它来保护他们被边缘化的风险。反稀释条款描述了每一个股东是如何掉进“下跌轮”这个坑中的:也就是对于未来投资的估值比当前一轮投资数额更低。
有两个基本概念: 股权比例保护和加权平均反稀释。而股权比例保护本质上意味着只有创始人的股份会稀释(即投资者根本不会被稀释),而加权平均的方法却假定投资者和创业者都会被稀释。
没有律师
我强烈不建议你邀请律师审来帮你审查投资协议。当然,如果你能邀请到已经处理过数百件类似交易的硅谷律师那真是极好的。
大多数的当地律师并不了解创业投资,但却想要尽可能多的参与其中,以获得更多收入。这样的话事情很快就会变得像流水线生产一样;不幸的是,我们必须远离那些创业公司邀请他们的熟人律师审查投资协议,因为这会导致一切一团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