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消息,明星因为整容类报道、整容类广告起诉媒体和整形医院已经不算新鲜事。而日前,国内一家互联网医美平台也因为“整容文章”被明星告上法庭。
医美平台“新氧”在其公众号文章中称,因为在公众号推文中使用了演员李小璐的照片,新氧被李小璐起诉。
根据新氧官方披露的信息,李小璐方面(北京薪雨瑞璐文化传播工作室)因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犯而起诉新氧,并要求新氧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及精神损失费6万元。
(图为新氧发布的法律文件)
新氧创始人兼CEO金星向亿邦动力网介绍,目前北京市丰台人民法院已经一审结束,判决结果不方便对外透露。同时,新氧方面对一审判决不服,已经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判决结果还未出来。
新氧在其公众号最新的推文中虽然通过文字形式向李小璐道歉,但也明显流露出对李小璐方面法律诉讼的不服:“我们从来不认为医美、整形、整容、微整形这些是贬义词,所以我们也不觉得说一个明星整形了、做医美了是在侮辱或诋毁她。反而会认为她们很敬业,这是她们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有些明星因为工作的原因,不想承认自己做过整形我们也特别能够理解,只是对一个微信公众号索赔100万实在难以理解。”……
截至目前,李小璐以及李小璐工作室均未通过官方渠道对外公布此次法律诉讼。
亿邦动力网查询公开资料了解到,这并非李小璐公司首次因为肖像权提起法律诉讼。早在2015年4月,李小璐所在公司就曾因为“侵犯肖像权”起诉了义乌市都市恋人坊进出口有限公司(旗下有内衣加盟连锁机构“都市恋人坊”)。
而因为整容类信息提起法律诉讼的明星更是不在少数。范冰冰、Angelababy、霍建华等影视明星都曾因为涉及整形的广告或文章起诉过整形医院、新闻媒体。
那么过往的明星整形类民事诉讼都是什么结果?
范冰冰曾经的一起诉讼与李小璐此次的诉讼具有一定相似性。公开报道显示,2012年,范冰冰起诉某整形美容公司未经授权在门诊部悬挂其头像侵犯了其肖像权,索赔100万元并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经法院判决,范冰冰获得赔偿5万元。
2015年8月,Angelababy以侵犯肖像权起诉了重庆天妃整形美容医院,索赔经济损失30万,精神损失费5万元。法院一审判定被告向原告道歉,并赔偿原告约3万元,但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请求。
更多的明星整形类诉讼都提出了20万~100万左右的赔偿诉求,但在公开报道中,这些诉讼通常没有“下文”:
(Angelababy是涉及整形的名誉权侵犯“重灾”艺人,曾多次发起法律诉讼)
2013年,林心如、伊能静、柳岩、马苏等多位女星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将宁波美莱美容整形医院和宁波韩城协和美容整形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立即断开涉嫌侵权页面链接,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费用。这笔费用,依照明星的不同“身价”,从28万余元到66万余元不等。
2014年10月,Angelababy(杨颖)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整形医院侵权捏造事实,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50万元。同年,Angelababy还起诉了新浪微博运营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称她本人除了牙齿矫正外,从未做过下颚以及其他部位的整容,要求新浪微博赔礼道歉并赔偿50万元。
2016年7月,霍建华因认为北京某医院公号在宣传该医院整形项目的文章中擅用个人照片,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将该医院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1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