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巨头炒作版权”,丁磊描绘了一个数字音乐流通的大同世界

不满“巨头炒作版权”,丁磊描绘了一个数字音乐流通的大同世界

2017-04-26 15:12钛媒体 合作伙伴
丁磊认为,中国数字音乐的版权竞争,已经偏离了音乐传播的初衷。正版资源被限制在独家供给的模式里;本应是“八仙过海”的自由竞争市场,现在已走进巨头哄抬独家版权费、赔本赚吆喝的怪圈。

中国的数字音乐版权,似乎一直处于畸形的发展状态,先是盗版横行,然后又进入了巨头的重金砸版权的争夺战。尽管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音乐版权,但却陷入了用户体验不完整的怪圈——为了听一个歌手的音乐,你可能需要同时下载好几个APP才能满足需求。

4月26日,2017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网易公司创始人兼CEO丁磊出席,并代表网易云音乐做了相关主题的演讲。

在演讲中他也提到了这点,在他看来,中国数字音乐现在的版权竞争走向,已经偏离了音乐传播的初衷。本来应该要广泛传播的正版资源,却被逐渐地限缩在了独家供给的模式里;本来应该是一个“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自由竞争市场,却走进了巨头哄抬独家版权费、赔本赚吆喝的怪圈。

“独家版权甚至取代了产品创新和用户体验,成了行业的主要竞争壁垒。”丁磊说道,这本是一个不该发生的现象,数字音乐正处于良好发展的上升阶段——行业不断规范,市场空间逐步明朗,用户音乐消费意愿也在不断提升,但版权的过度争夺却侵蚀了这一生机。

丁磊同样是个资深乐迷,在网易云音乐上你还能经常看到他分享的歌单,在演讲中,他也回忆了自己的大学时光——90年代华语乐坛的黄金岁月,但互联网带给唱片时代的冲击太巨大了,华语音乐开始有盛转衰。

丁磊认为,经过政府、行业一系列正版化之后,行业正在重新散发活力,但现有的独家版权模式,并没有给音乐产业链的两端,音乐内容创作者和用户,带来利益,反而正版化的蛋糕,音乐人和用户都没怎么享受到,倒是被资本运作分掉了十之八九。

在他看来,版权是日常用品,不是奢侈品,不应该被人为的稀缺化,但同时为了保护版权的创作和传播,应该找到音乐人、用户和音乐平台三方都受益的商业模式,去建立出一个良性竞争的“新秩序”。

因此,丁磊提出了他的建议,他认为,首先行业应该联手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音乐大数据平台,其次,呼吁网络下载音乐可以支持跨平台使用。

更重要的而一个建议是,音乐平台们可能要不仅仅传播音乐而是开始“制造音乐”了。丁磊表示,成熟的音乐生态可以始于版权,但不能终于版权。音乐平台可以通过版权保护获得商业收入,也可以通过创新发掘音乐本身的商业价值,通过技术上的创新模式,让用户为音乐本身买单。

比如,网易云音乐已经初步从产品到音乐专辑售卖,到会员付费,再到音乐人扶持的音乐商业链,而事实上,虾米、QQ音乐也正在这么做。

以下为丁磊在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上的演讲实录:

很多人都知道,我是个资深乐迷。我们这一代人的大学时光,刚好遇上了90年代华语乐坛的黄金岁月。那时,港台流行乐、校园民谣等各种音乐百花齐放,歌手、唱片公司和音乐爱好者都度过了一段幸福时光。

但是,这段时间没有持续太久。2000年以后,因为互联网和盗版的冲击,华语音乐由盛转衰,开始进入了长达10多年的寒冬。直到这些年,经过了政府、行业的一系列正版化努力,市场才重新焕发出新活力,也才开始有人感叹,终于熬到了“做音乐能赚钱”的时代。

网易云音乐在这种背景下诞生、壮大和发展。自2013年4月推出到现在,短短4年时间,网易云音乐从零起步,一路发展到了3亿用户规模。这是业内的第一速度,也是市场在产品创新和用户体验这两个竞争维度下,给予我们的积极反馈。

可以说,这是一个数字音乐发展的好时代。我们身在其中可以感觉到,行业在不断规范,市场空间在逐步明朗,用户音乐消费意愿也在不断提升。但同时,这也是数字音乐发展的坏时代,因为巨头们的竞争已经走进了一个奇怪的岔口,版权过度争夺正在侵蚀这个刚开始有了一点生机的行业。

中国数字音乐现在的版权竞争走向,确实让人比较费解。本来应该要广泛传播的正版资源,却被逐渐地限缩在了独家供给的模式里;本来应该是一个“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自由竞争市场,却走进了巨头哄抬独家版权费、赔本赚吆喝的怪圈。独家版权甚至取代了产品创新和用户体验,成了行业的主要竞争壁垒。

我们谈音乐版权保护,其实最根本的目的,还是保护音乐的创作和传播。但对这一点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唱片公司和音乐平台这种中间媒介,而是音乐行业产业链条的两个终端——也就是音乐人和用户。只有满足这两方需求,保护好他们的权益,音乐行业才有真正的春天。但现在,我们离这个“春天”还有一点距离。

先说音乐人。音乐人是产业最前端的内容贡献者,但正版化的最大受益者是音乐人吗?非但不是,甚至还是“弱势群体”。以陈粒、赵雷等为代表的中国独立音乐人群体为例,网易云音乐发布的《中国独立音乐人生存现状报告》显示,中国独立音乐人在音乐上的月均收入1万以上的不到5%,68%的音乐人月均收入甚至在1000元以下。正版化的蛋糕,音乐人没怎么享受到,倒是被资本运作分掉了十之八九。这个现象,我们都知道不合理。

再来说用户。因为版权分散,现在用户想听不同歌手的歌,就要下载一堆音乐应用,要付多出几倍的钱。对于用户而言,这不只是操作变麻烦的问题,而是掏钱还买了个不痛快。音乐天生是服务于大众的,音乐平台的最大职责是让听歌变得更简单、更享受。但是,现在听歌这个事都被复杂化了,变得不合情理。

版权是日常用品,不是奢侈品,不应该被人为的稀缺化。理想的音乐产业,应该合法,也应该合理、合情,所有参与者可以在正确的路上做体面的竞争。我相信,如果中国音乐市场被玩坏了,国际知名音乐产品不想进来,国内也很难再出现真正以用户为中心的好产品、好功能时,这对用户、音乐人和音乐产业而言,会是一个巨大损失。

网易作为从业者,我们也一直在思考,我们能不能用互联网的技术和思维去打破这个困局?我们有没有可能,找到音乐人、用户和音乐平台三方都受益的商业模式,去建立出一个良性竞争的“新秩序”?这些问题相信大家也都考虑过。

借今天的机会,我有两个建议,希望和各位领导、同行一起探讨:

第一个建议是,行业联手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音乐大数据平台。

从“剑网行动”中,我们已经看到了政府部门规制数字音乐市场的能力和魄力。在政府部门的督导下,音乐行业可以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数字音乐大数据平台,联手推行单曲授权、按下载量计费的模式。

这样一来,一方面政府可以全方位地监管音乐平台使用数据、税收和行业动态;另一方面,行业也可以减少版权圈地、让唱片公司选边站的恶性竞争,正版许可费用将回降到理性水平,行业竞争的重心也会回归到产品和用户体验上来。

除此之外,歌曲受欢迎,下载量大,收益才高,还可以激励音乐人创作出更多优秀作品,提高华语乐坛的整体水准。而大数据平台的透明度,对各种盗版行为也可以进行有效的约束。

除了建立全国音乐大数据平台,我的第二个建议是:网络下载音乐应该支持跨平台使用。

其实,对于用户而言,不管收不收费,他们对音乐的要求都很简单,就是悦耳和感动。从互联网产品精神出发,作为正版资源的拥有者,在拥有优势硬件资源的条件下,去缩短用户获取感动和悦耳音乐的路径,尽量提升他们的体验,这是做好产品理所当然的思路。但是,版权圈地竞争之下,用户体验被放在了次要位置。

目前,中国用户付费买到的不是音乐的完整版权——在一些主流APP上,支付版权费后的歌曲仍然无法下载到终端里,听歌还是只能在特定的APP上进行。跨平台使用数字音乐,是全世界的主流做法。为什么到了中国,会出现这种逆潮流行为?我想,跟行业的主要竞争放在了错误的维度上不无关系。重金砸海量独家版权,是不是已经造成了一定的产品傲慢和用户怠慢?这是大家可以关注的问题。

互联网行业说到底是服务行业,是拉拢用户的行业。版权垄断和强势资本可以解决短期问题,但解决不了长期问题。独家版权无法成为长期壁垒,独家创新体验才是真正的壁垒。网易云音乐是一个后来者,它可以取得今天的成绩,完全源于过去4年我们产品团队对用户体验、产品创新的洞察和追求。

网易云音乐的理念是做内容而非占资源,希望用创新、用心来打动用户。通过做别人没做过,或者别人做过但没有做好的事,带给用户真正的价值。比如,通过产品设计和基于独特算法推荐的个性化歌单,网易云音乐创造了数字音乐的一种新承载模式。

目前,平台上有超过4亿个歌单,其中用户日均创建歌单量达到62万个。这些歌单给了用户很大方便,也让听歌的过程变得更加享受。有用户甚至评论说“云音乐是一款比女朋友还懂你的产品”。这种产品粘性和口碑的积极效应,也体现在了用户的高付费购买意愿上。这是网易云音乐过去四年如何通过创新、体验形成独特竞争力的例证。

成熟的音乐生态可以始于版权,但不能终于版权。我也建议,音乐行业不要停留于资源圈地,而把我们的竞争升级到想象空间更大的产业挖掘上。对于一个音乐产品,用户体验不只是“我想要的东西,只有这家才有”,还有很多种形式。

音乐平台可以通过版权保护获得商业收入,也可以通过创新发掘音乐本身的商业价值,通过技术上的创新模式,让用户为音乐本身买单。像是网易云音乐自身就初步形成了,从产品到音乐专辑售卖,到会员付费,再到音乐人扶持的音乐商业链。

我相信,整个行业的挖掘空间还很大,音乐市场、音乐消费的春天一定会到来。但是,一花独放不是春。音乐的春天不能只是音乐平台和资本的春天,也应该是每个用心坚守的音乐匠人的春天,每个热爱音乐的普通用户的春天。

尊重这两者的选择,做好他们之间的沟通桥梁,为整个行业创造一个合法、合理、合情的音乐环境,输送出自己有价值的东西,我想这才是我们大家可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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