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大戏!方兴东被曝收200万联手京东攻击阿里,他这么回应……

一出大戏!方兴东被曝收200万联手京东攻击阿里,他这么回应……

2017-11-24 15:41IT时代网 合作伙伴
据称“二东”的理想目标为“最大力度推动天猫二选一事件能够立案,并由工商总局展开调查和取证”;最低目标为“营造极大的舆论声势,使得阿里今后再也不敢轻举妄动”……

最近,博客教父方兴东和他的互联网实验室又摊上大事儿……

微博曝料方兴东200万受雇京东合同

11月23日,微博账号“今晚月色很美1994”曝光了一份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方兴东)与京东签订的合同及《推动工商总局对天猫平台“二选一”反垄断立案调查项目建议书》。

这份总价200万的合同显示,方兴东负责提供有关“阿里巴巴二选一及垄断”的报告与“协同影响服务”。

《项目建议书》显示:方兴东与京东约定理想目标与最低目标。理想目标为“最大力度推动天猫二选一事件能够立案,并由工商总局展开调查和取证”;最低目标为“营造极大的舆论声势,使得阿里今后再也不敢轻举妄动”,最终“将对京东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合同还约定,方兴东负责制作3份“内参”上报多个政府部门,并负责“向政府、专家学者、意见领袖等传播”;而京东“主要负责大众传播”。

对此,目前京东暂无回应,方兴东的互联网实验室则发表了声明:

互联网实验室近期举办了关于互联网行业“二选一”现象相关的研讨会,多位法律专家和经济学家积极参与研讨,并达成一定共识,认为“二选一”是行业乱像,某些行业巨头的行为有损消费者和行业利益。

研讨会报告发布不久,微博就有人“爆料”称,互联网实验室举办的“二选一”研讨会和相关研究收取了某公司的费用,并爆出所谓的合作合同。

互联网实验室在此严正声明:

1.互联网实验室从未签署过爆料所称“合同”;

2.互联网行业“二选一“现象本来就是行业乱相,涉及垄断,互联网实验室有权利、有责任公正调查、积极研讨并呼吁政府监管;

3.互联网实验室将继续推进“二选一”的研究,呈现真相;

4.对恶意散布虚假消息的个人和机构,互联网实验室保留进一步法律追责权利!

方兴东:阿里的黑稿与我无关

11月22日,一律师在微博公开发文,透露在天猫双11等大型活动前,阿里遭到近万篇文章攻击。

文章中称:这一个月以来,网上突然出现了近万篇阿里巴巴“垄断市场”、阿里巴巴“逼迫商家二选一”、阿里平台上“商家破产跑路”的网帖, 且这些谣言存在明显组织化操控、规模化操作的痕迹。

仅目前所能统计,就有近五百个账号在同一时间段,持续发出相关网帖超过9700多篇。集中于天猫双11大型活动前。而圈定在以所谓“二选一”和“垄断”为名,行恶意攻击阿里巴巴之实的,就达4600余篇。”

而矛头,直指方兴东和他的互联网实验室。随后,方兴东称阿里被舆论攻击与其无关。

方兴东是何许人?

作为一名驰骋互联网20余年的老将,方兴东早年因diss比尔?盖茨而名声大噪,可以说是中国互联网最早的一批网红之一。

方兴东在业内被誉为“博客教授”,曾就职于《南方周末》、《计算机世界》、《电脑报》等媒体,现为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兼董事长。

在《阿里巴巴法律顾问:舆论异常操作 特向社会公布》文章发表后,方兴东发朋友圈称:

“阿里律师所谓异动舆情的其他各种演绎版本与互联网实验室无关。互联网实验室作为第三方研究机构,坚持以“互联网精神”为准,针对产业重大突出问题,发布报告,理性、专业性和建设性,但是立场鲜明,这是我们成立18年以来的一贯原则,对于各种不恰当的歪曲和诋毁行为,我们也将保留法律追诉权利,也欢迎大家索取报告全文。”

23日早间,方兴东再次就此事在朋友圈中发声回应,称未来将“访谈50多位专家学者,陆续形成系列报告。”

方兴东此前曾多次在朋友圈发表针对阿里的言论,如指阿里“简单、粗暴、赤裸裸地践踏了市场基本的公平竞争”、“全国上下劳民伤财的双十一”、“我很想开开眼界,看看今天的阿里比起过去,又沉沦了多少”等等。

在文章中怼网络平台早就是方兴东的一种习惯了。据中国经济网报道,早在2015年,方兴东就在《阿里巴巴正传:我们与马云的“一步之遥”》一书的序言中放话称京东将成悲剧。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他怼完京东怼阿里呢?真相究竟是什么呢?

附:阿里巴巴法律顾问:舆论异常操作 特向社会公布

这一个月以来,网上突然大量出现阿里巴巴“垄断市场”、阿里巴巴“逼迫商家二选一”、阿里平台上“商家破产跑路”的网帖。

仅目前所能统计,就有近五百个账号在同一时间段,持续发出相关网帖超过9700多篇。集中于天猫双11大型活动前。而圈定在以所谓“二选一”和“垄断”为名,行恶意攻击阿里巴巴之实的,就达4600余篇。

类似情况在过去一年多已多次出现。每逢阿里大型活动、财报发布、新业务启动等时点,上述账号就会迅速启动:且行动一致、内容一致、风格一致,已经完全能够在短时间内左右媒体舆论导向,误导社会公众——存在明显组织化操控、规模化操作的痕迹:数百账号专职、持续、密集、同步的传播谣言;同样内容的网帖被不同账号在大量平台发出,或以不同标题在一个平台连续发布;存有明显商业诋毁内容的相似网帖,在极短时间内,即实现高达数百篇的全网“扩散”。

除此之外,这些账号中的相当部分,还与近一年多以来网上所散布流传的一系列攻击诋毁阿里巴巴及其创始人和高管的网帖有关,由于规模过于巨量,相关情况仍在搜集统计之中。

令人讶然的是,仅据目前有限的举报和了解,上述账号中即存在诸多身份虚假不实。他们究竟是谁?为什么要这么做?又希望达到什么样的目的?背后细思恐极。

上述造谣滋事行为,已长期损害阿里巴巴商誉,给阿里巴巴带来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严重违背商业伦理、破坏营商环境;更是对法律的违反和践踏。

我国民法明确保护自然人和企业法人的名誉权,通过公开发表侵权文章的方式诽谤和侮辱他人和企业的,构成名誉权侵权;国家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刑法也明确禁止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如造成重大损失则构成犯罪。

这种有组织编造谣言并在互联网上发布或指使他人广泛传播的行为,根据现有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已经涉嫌诽谤罪、损害商业信誉罪和寻衅滋事罪多种罪名,如果以此种行为牟利,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综上,作为阿里巴巴的法律顾问,我特此向社会公布这一异常情况,并保留进一步法律追诉的权利。

惠翔 律师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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