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哪些创业项目是可以“拷贝”的?

法律解读:哪些创业项目是可以“拷贝”的?

2013-08-16 16:41
在中国的创业圈中,一直存在“拷贝”的成功案例,将国外比较成熟的商业模式抄袭过来在中国运营,投资基金对此类的项目也比较重视。
投资界新芽8月16日编者按:本文由尚伦创业者法律课堂(微信号:shanglunlaw)授权投资界新芽&投资圈发布。在中国的创业圈中,一直存在“拷贝”的成功案例,将国外比较成熟的商业模式抄袭过来在中国运营,投资基金对此类的项目也比较重视。 

以下为全文:      

技术牛

夏小文从小就喜欢计算机,上高中时开始自学编程,大学就兼职给人写代码,强烈的好奇心,让他对新事物的接受程度很高,活泼开朗的性格,让他比大多数程序猿都有更敏锐的市场嗅觉。

夏小文工作一段时间后,开始组织“技术牛俱乐部”,每周讨论新兴技术的难点,加AA腐败,俱乐部从刚开始的个位数会员发展成了100多人的规模,这个俱乐部不但加强的夏小文的技术专业性,更让他结交了不少志同道合的朋友,其中不乏技术出身的““大佬”。

萌芽

随着夏小文技术能力的提高,3年前,他作为公司代表去硅谷协助一个项目的实施。现在已经升级成老板的夏小文,回忆起当年的经历,总是喜欢把它说成公司的“奠基石”。

夏小文是异类程序猿,他喜欢社交,在硅谷的3个月,工作外的时间都用来社交了。他发现硅谷很多项目都可以移植到国内来运作,技术上并不难实现,中国的市场更大。最后他选定了两个方向,一个是APP游戏,一个是云共享项目。

回国之后,夏小文的第一件事就是组织“技术牛俱乐部”抛出了有关那两个项目的技术问题大家讨论,结论让夏小文更有信心创业。俱乐部讨论结束后,“大佬”和夏小文开玩笑说,创业的话,有需要找他帮忙。

  实践与选择

夏小文写好了APP游戏测试版,准备好了商业计划书,找到了“大佬“。”“大佬“开玩笑的说要钱的终于来了,但是刚翻开计划书第一页,他眉头就拧成了麻花,合上计划书说”这事没法干“。夏小文的心瞬间凉了一半,问:“为什么?”答:“不合法”。

“大佬”是吃过亏的人,当年的官司,让他赔了夫人又折兵,原因就是“拷贝”了海外公司的项目。当时,“大佬”公司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海外公司雇了国内知名知识产权律师,暗地搜集证据,一纸诉状,将“大佬”公司告上法庭,赔款使得“大佬“资不抵债,至今还心有余悸。夏小文这才知道,当年震惊全国的知识产权案子原来就是”大佬“犯下的。

夏小文试探的问,“你觉得云共享的项目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吗?”,其实“大佬”看好的就是云共享的项目。

为什么同样“拷贝”海外项目,却大有不同呢?

大部分受欢迎的APP游戏是基于内容或者特殊的游戏规则。如果引入国内,会造成两种结果:

  1. 侵犯游戏内容的著作权

2. 侵犯游戏既定玩法的知识产权

如果使用了原游戏的名字或者图像,那就是太过明显的侵权行为了。

像这样的创业是“大佬“不愿意看到的,也浪费夏小文的天分。

但是云共享不同,这是一个“点子“,商业创意,即便是参考了国外的运营模式,不采用国外公司的设计和源代码,就不侵犯”被拷贝“公司的知识产权。再有,云共享的确是个有大市场的大项目。

结局

现在,夏小文和“大佬”一起做的云共享项目已经度过了死亡谷,发展前景甚好。

法律点评:

我国已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并按照公约的要求修订了知识产权法律。加入WTO之后,我国还积极履行WTO以及TRIPS所规定的各项规定,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与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相比,由于我国民众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缺乏,我国国内普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这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国际标准有所差距。但随着外国公司对中国市场的重视及中国政府对知识保护的重视,中国企业遭遇国际知识产权纠纷频发,中国企业因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也十分巨大,一些企业或个人已为此付出沉重代价。所以从双赢及已所不欲,勿施与人的角度讲,即使对外国的知识产权权,也应加以重视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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