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对企业注册资本、企业年检、经营场所等多方面的限制均进行了调整。将更利于企业的创立及经营。
会议明确了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三是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四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五是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
其中涉及的最低注册资本及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改革,可以说解决了创业者注册公司最大的两个困难。之前很多创业者都因为办公场所的问题支付了很多的额外成本,使企业一开始就背上了很大的包袱,使中国创业者对国外的车库创业甚至是地下室创业只能羡慕嫉妒恨。此次新政策的出台,虽然还要看各地政府的具体规定,但我们相信在不同地区政府的竞争下及国家大政策的引导下,我们可以期待越来越宽松的创业环境,可以期待广大创业者可以将更多的时间及财力专注在产品、用户方面。
经济学家马光远称此次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是继2005年中国公司法修改之后,中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又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变革。“除了公司资本制度的重大变化,另一个重大的制度变化是取消了公司年检制度。坦率而言,从这么多年的公司法实践看,公司年检制度基本没有太多的存在必要,在一些地方,年检制度基本沦为了工商部门创收的工具和折腾企业的合法途径。取消公司年检,推行公司信用体系的建设,对于政府监管而言,是一个思想理念的重大变化,有利于更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公司的关系。”